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204-0002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4-24 20:5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导航 商贸、海关、旅游
信息名称 市商务局胡振东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近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市商务局局长胡振东就文件关于商务局方面条款进行解读。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消费、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服务业推进大会上指示要求,我局配合发改委起草了《政策(讨论稿)》。起草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存在的短板问题,与相关部门多次会商,进行了多轮书面意见建议征求,并先后参加发改委召集的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座谈会和评估座谈会。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形成《政策

市商务局胡振东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近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市商务局局长胡振东就文件关于商务局方面条款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消费、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服务业推进大会上指示要求,我局配合发改委起草了《政策(讨论稿)》。起草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存在的短板问题,与相关部门多次会商,进行了多轮书面意见建议征求,并先后参加发改委召集的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座谈会和评估座谈会。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形成《政策(讨论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奖补政策,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及配合度,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调度力度,促进全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主要从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实施重点行业成长工程、实施改革创新促进工程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五个新高地”典范城市。
  三、研判起草过程
  我局充分借鉴苏浙沪等发达地区做法,并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政策内容,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该政策既是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我市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完善。2022年3月起陆续征求市场主体、有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征求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司法审查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由四个方面构成,共13条,其中商务条款主要围绕“稳外贸”、“走出去”、“促消费”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推进服务业企业入规入统,对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商贸单位首次入限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达到本市分行业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户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开展促进消费活动进行扶持。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市场及龙头企业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报商务部门备案认定的各类热点消费、生活性服务业等促消费活动,对单场促消费活动拉动企业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30%、50%的,分别给予2万、3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走出去参加各类展销展会,给予展位、交通等费用支持,单次活动不超过1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40%的支持,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二)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 积极推进商贸品牌建设。鼓励企业争创“安徽老字号”、“国家五钻级酒家”、“5A绿色饭店”等等级认定,对年度内获批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特色商业街,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的,给予项目申报主体总投资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鼓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国际品牌和国内著名商标,开设首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并给予申报费用全额补助。
  (三)实施重点行业成长工程。 积极推进主辅分离。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成立生活服务类法人企业,月度入统且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零售业企业规模达2000万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规模达500万以上),依法依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对大型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注册独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开展集中收银、统一结算业务,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统计的,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鼓励现有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发展壮大,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本市分类排名前3(按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分四类进行排位)且增幅超过宣城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小微单位零售额在本市排名前3且增幅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限上单位,按照排名分别给予6万、4万和2万奖励。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年网销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租用我市公用型保税仓库开展进口业务,转口贸易和增值服务等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认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落户我市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综服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贯彻落实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督促各乡镇街道健全协调机构和推进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和上门服务、业务培训等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对政策进行全面报道、深刻解读,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加大对各业务科室贯彻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解读机构:外经科 解读人:胡 鹏 4016063

市场科解读人:刘媛媛 40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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