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204-0002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4-26 15:4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导航 国防 / 通知
信息名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卢红军:《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卢红军:《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褒扬烈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纪念广场、烈士墓等。

二、如何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归口管理?

1. 由民政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归口管理。

2. 由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和军队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除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客观条件制约外,原则上应归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

3. 由宣传、民政、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管理的革命纪念地、旅游风景区的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公墓内相关烈士纪念设施,目前确不具备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条件的,可由原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同时要逐一明确管护权责,制定权责清单,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 由军队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不宜移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负责实际管理的军队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有效保护监督。

5. 暂未明确部门管理权责的烈士纪念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三、实现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护有何具体举措?

1. 坚持“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就近迁移到烈士陵园实施有效管护。

2.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宣传、民政、文化和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际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机制,配合做好数据校核,确保烈士纪念设施“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

3. 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保护职责不到位,或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实施其他违法不当行为的,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督力度。

四、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有哪些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围绕打造“一中心、两群、两带”江淮红色教育新阵地,结合当地烈士纪念设施实际,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和群众祭扫纪念缅怀需求,合理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

2. 围绕大革命、土地革命、全民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主题,在党史军史重大历史事件纪念地规划建设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推动形成围绕特点主题,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为中心、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为重点、其他烈士纪念设施为补充的烈士纪念设施体系。

3. 统筹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绿色生态、特色文化、地域民俗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认定纳入革命文物保护名录,纳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纳入新时代红色旅游主题线路创建。

4. 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在编制和审查中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合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5. 严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新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坚持简朴节约、不大兴土木的总体要求,规模、规制要与纪念主题和功能定位相符,不贪大求洋、盲目追求高大上,应体现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功能和内在精神。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一所具有烈士纪念广场、纪念碑、烈士英名墙、烈士事迹陈列馆、烈士安葬墓区、保护机构的标准化烈士陵园。

五、如何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功能?

1. 将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作为核定其保护级别的重要依据,从严核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打造烈士纪念设施精品展陈。优化展陈内容,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注重把宏大叙事与细节呈现、场景再现结合起来,坚持将唯物史观贯彻始终,恰如其分地评价设施纪念的英雄烈士群体和个人。

2. 《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依托中心和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对同一主题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内容进行全收录,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推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打造宣教功能“云矩阵”,实现同一主题、同一烈士文物资料和展陈内容网络“一键互通”,网上展示、网上管护、网上宣传、网上祭扫“一网通办”,提升保护利用整体功能。

六、在方便烈士亲属祭扫纪念烈士方面有何政策?

1.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负责管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常态化联系烈属机制,与烈士纪念设施纪念或者安葬烈士的亲属加强联系,为其提供现场祭扫必要服务或代祭扫服务,倡导实行网络祭扫。

2. 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增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人员力量,规范祭扫礼仪,维护祭扫秩序,优化祭扫服务,确保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有序祭扫。

3. 烈士纪念设施所在的革命纪念场所或旅游风景区应当对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免费开放,方便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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