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04-00107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09:5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对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解除扣押的公示,行政强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解除扣押的公示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解除扣押的公示 |
2022年4月21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经初步调查,2022年4月21日,余四海驾驶车牌号为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旌德县将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压滤污泥运送至宁国市胡乐镇三里亭处倾倒。因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4月21日直至2022年5月20日止)。2022年4月26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2022年4月27日对车主为余四海的皖P18760的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实施的环境保护扣押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公示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