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5543467L/202205-00030 | 组配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发布机构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5-17 14:1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信息来源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三期 | 内容概述 |
2022年4月29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交通、水利、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龙亭村冲口组村民谢红翠,户主谢红翠,家庭人口3人,申请在主体房屋左侧翻建卫生厕所,主体房屋面积94平方米,申请面积3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翻建建一层30平方米偏房,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龙亭村湖北组村民何祖玉,户主何祖玉,家庭人口1人,申请原址重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约16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拆建二层楼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道路退让5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龙亭村大屋组村民许清明,户主许清明,家庭人口2人,申请原址重建房屋一层一间,保留原房屋面积40平方米,同时申请危房改造,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按危房改造户标准,原址拆建一层20平方米住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孔夫村东安十组村民吴长胜,户主吴长胜,家庭人口3人,一月份申请在主体房屋右侧空地新建厨房,批准新建面积40平方米,现重新申请拆除原厨房扩建偏房90平方米,原主体房屋占地10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拆建一层偏房,占地不超过60平方米,后方不得切坡,道路退让5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延用2022年1月开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为3418811042022003。
5、盘樟村高山8组村民刘发亮(户主之子),户主刘腊生,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拆除房屋并向后方扩建房屋一栋3层,申请建房面积160平方米,需供电所实地核查杆线退让、自规所再次现场核查扩建部分用地情况,再予审批。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6、盘樟村十四组村民陈炳祥,户主陈炳祥,家庭人口1人,原址重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建房面积16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拆建二层楼房但不得扩大原址、改变房屋朝向和位置,房屋东侧为林地,不得随意修建进户道路,占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道路退让3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7、盘樟村高山一组村民黄明亮,户主黄明亮,家庭人口1人,原址重建房屋一栋1层面积60平方米,申请危房改造,该户符合一户一宅,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翻建一层60平方米房屋,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建房完成后需自行拆除左侧的破旧小房屋。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8、杨山村杨山一组村民杨振洪,户主杨振洪,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翻建一层偏房,面积40平方米,其主体房屋面积12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翻建一层偏房,占地面积与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合计不超过160平方米,道路退让3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9、杨山村水东三组村民陈金莲,户主陈金莲,家庭人口1人,申请原址翻建一栋一层偏房,面积100平方米,原主体房屋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翻建一层偏房,占地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0、盘樟村高山九组村民倪封政(户主长子),户主倪建刚,家庭人口4人,申请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面积160平方米,该户符合一户一宅,拟建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同意该户原址翻建二层楼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占地边界不得超过原房屋后墙及右侧墙壁,道路退让3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综合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