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102-0008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2-25 17:07
发布文号 宁生环办〔2021〕2号 关键词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无害化应急处置方案,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无害化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无害化应急处置方案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无害化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无害化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2021年1月15日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无害化应急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有效应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感染新冠病毒冷链食品,规范被感染的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五)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皖疫防办﹝2020﹞614号)

(六)《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宣环函﹝2020﹞59号)

三、应急处置方式

当我市发现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冷链食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要求,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环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做好被感染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置工作。我市处置设施单位确定为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处置方式为利用水泥窑焚烧,建设规模为300吨/天。

四、相关要求

(一)收集与贮存。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阳性食品的溯源调查。环保部门要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感染新冠病毒冷链食品提前进行消毒处理,规范进行包装,做到专存专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他废物和垃圾混放、混装。

(二)转运。感染新冠病毒冷链食品由交通部门组织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运至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运输过程中要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处置。对于感染新冠病毒冷链食品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处置单位必须设置感染新冠病毒冷链食品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完毕后要及时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及时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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