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205-00014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05 15: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意见征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意见征集】宁国市优待证申领工作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充分征求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宁国市《关于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知》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5日下班前。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详细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242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将书面意见电话至0563-4017735,联系人:余丽。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64276410@qq.com
《关于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知》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待证管理办法》。出台《优待证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二、起草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对象免费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式样,统一编号,整体以红色为基调,以五角星为背景。正面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基本信息、相片,配天安门、华表、长城、光荣花图案。优待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四方面功能。持证人可享受四方面优待: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所明确的优待服务。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包含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关于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为让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尽快领到自己的优待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入户办理。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基础上,应提供下列材料申领优待证。
(一)本人申请时,可自行准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或者由工作人员现场采集相片(相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照片大小为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及时掌握申请办理情况,确保不漏1人。
2、优待证申领中需上传申请人电子照,为提高申领工作效率,请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处理相片。可以利用身份证照片或到专业照相馆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