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02748921897H/202205-00002 | 组配分类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09: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额度,我市,职工,最高,购买,政策,上限,宣城市,全市,符合,调整,通知,家庭,申请,结清,上浮,住房公积金管理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统一全市贷款额度上限。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3日起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