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05-00033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15: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 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上级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 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 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 年 4 月 25 日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部署要求,现就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重
点,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集中排查,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查找解决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本次集中排查要坚持“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的原则,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综合考虑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刚性支出以及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关注低保、残疾、大病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结合物价指数变化、2021年农村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2 年全市监测范围为 7000 元。重点排查 9 类人群和特殊群体。一是排查脱贫户特别是 2020 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着重排查农村低 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三是排查 2021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四是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五是排查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排查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排查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排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
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一是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二是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
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 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022 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一是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裂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二是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三是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针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 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 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
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
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 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召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网格化监测手册》。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 月底前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 月 10 日前完成)。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 系统操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紧紧依靠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集中排查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督促指导等工作。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镇村跟踪指导,及时解答排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排查精准高效。市乡村振兴局按照集中排查工作进度安排,适时召开调度会,
听取各地排查工作进展汇报。成立实地督导组,由市局领导班子带队,各科室业务人员为成员,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对集中排查落实不力、作风不实、进度缓慢的,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全面落实排查责任。
(三)加快问题整改。各地要结合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排查,认真填写入户排查表,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类形成问题整改台账,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要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认真总结宣传。各地要注重总结提炼集中排查推进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各县(市、区) 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困难问题,加强
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 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 6 月 12 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