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05-00363 | 组配分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08: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防控,疫情,宁国市,某某,法律,报备,隔离,核酸,省外,造成,冠状,我市,指挥部,外市,落实,追究,依法,受案,街道,所在,通知公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情况通报 | 内容概述 |
2022年5月28日,宁国市疾控中心接外市协查通报,一名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现居住我市南山街道。经查,刘某某于5月25日自省外返宁,未按要求向其所在社区报备,并出入公共场所,造成多人存在感染风险被集中隔离,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刘某某已被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鉴于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坚持就是胜利,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所有从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宁人员需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所住的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观察、隔离管控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