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05-00373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17:14 |
发布文号 | 宁卫健监〔2022〕5号 | 关键词 | 排查,隐患,安全,房屋,整治,工作,卫健,宁国市,安徽省,核查,城乡,建房,拆除,月底,完成,方案,自查,停用,加固,台账,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卫健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宁国市卫健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6日
抄送:市安委办
宁国市卫健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2022〕7号)文件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房等房屋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自查(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屋不落。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改变使用功能、加层、增设夹层、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建筑等,并填写附件1《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危房应逐一建档造册,报委综合监督科丁浩处。
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核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填写附件2《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我委将会同住建等部门进行现场评估或安全性鉴定。按照边排查边核查的要求,5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核查评估,6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评估。
(三)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督促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业主(产权人或使用权人)抓紧彻底整治。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引导疏导撤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同时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委主要负责人何祖文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陈淑海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到岗,岗位有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相关事故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细做实做好自建房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快查快改,加强隐患问题整治。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卫中心要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社卫服务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排尽排,不留死角。
附件:1.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2.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