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205-00149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08:45 |
发布文号 | 民办〔2022〕53号 | 关键词 |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规章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各社会办养老机构: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11日抄送:宣城市民政局、市安委办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4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1日
抄送:宣城市民政局、市安委办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4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22〕2号)、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皖民电〔2022〕15号)、市民政局《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宣民办〔2022〕33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2022〕6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围绕安徽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
2.是否按照市安委办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3.是否全面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等活动,面向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4.是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以养老机构为重点的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监管责任。
5.是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靠前协调,牵头分析研究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
6.是否对关系民政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和整改。
(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7.是否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场所等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8.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民政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工作不严不实的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等。
9.是否坚决杜绝监管宽松软现象,依法依规从重惩处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等问题。
(四)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0.是否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动态更新重大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两个体系”。
11.是否摸清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推动整改。
12.是否聚焦民政服务机构建筑结构、日常管理、值班值守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检查和过程监督,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13.民政服务机构无法独立完成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是否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风险隐患。
14.是否将接受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工作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并对有关机构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15.是否发挥一线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研究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6.是否加强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民办养老机构不失管。
17.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按要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18.是否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9.是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等工作。
20.是否对因疫实施封闭管理的民政服务机构违规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21.是否妥善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协调帮助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民政服务机构解决难题、保障安全。
22.是否落实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福利、婚姻登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领域疫情防控指南有关要求。
23.是否坚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零报告”要求等。
二、阶段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业务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5月15日)。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工作举措,深刻汲取相关行业各种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并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大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辖区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注重从政策制度等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逐项明确责任岗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
(三)督促推进阶段(8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在继续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及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抽查、互查,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和“零报告”的,将予以重点关注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及市局各科室要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针对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以及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的成效,确保安徽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工作举措落地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跟踪指导,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填写《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于近期已经开展过安全检查的,将延续已有工作基础;即将开展的安全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检查过程中,不得违规影响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加强安全防护。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严防疫情感染风险。大检查期间各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保障个人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汇总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按要求形成各阶段性工作报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市民政局(阶段性工作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大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暑,填写《宁国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问题清单》(附件2),并同步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4022315。
附件:1.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2.宁国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