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5-00074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5-11 09:1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信息来源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一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公示 内容概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一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蔡盼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0275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72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2022年4月23日17时00分许,当事人蔡盼在河沥溪宁国农批市场附近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4月23日17时00分许,当事人蔡盼在河沥溪宁国农批市场附近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蔡盼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5/05 2022/05/05 2023/05/05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5/07 公开 行政处罚 蔡盼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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