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5-00074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09: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一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蔡盼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1****0275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72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 2022年4月23日17时00分许,当事人蔡盼在河沥溪宁国农批市场附近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4月23日17时00分许,当事人蔡盼在河沥溪宁国农批市场附近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蔡盼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2/05/05 | 2022/05/05 | 2023/05/05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2/05/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蔡盼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