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6-00013 组配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2-06-08 10:3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公示(截至2022年5月31日) 内容概述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公示(截至2022年5月3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城南印刷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1534355153 吴渭平 宁市监处罚〔2022〕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2022年2月25日,经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协查,调取该院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判决的(2021)皖0203刑初171号张小祥(原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案案卷,该案卷记录了当事人的商业贿赂情况。2022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商业贿赂,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十万(¥100000.00)元整。 10.000000 2022/5/13 2099/12/31 2023/5/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5/19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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