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206-00016 | 组配分类 | 行政确认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17: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确认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确认目录(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 内容概述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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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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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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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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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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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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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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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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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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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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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
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