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206-00018 | 组配分类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17: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权力目录(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 内容概述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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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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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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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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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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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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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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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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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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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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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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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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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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