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206-0010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2-06-22 08:4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信息来源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对《关于降低国有资本控股厂房租金的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关于降低国有资本控股厂房租金的建议》的答复

郭晓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国有资本控股厂房租金的建议》已收悉,经建投集团对厂房租金进行摸底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标准化厂房租金情况

2021年9月,建投集团对开发区范围内部分厂房的租赁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公司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远低于同区域市场标准,即使按原租金标准全部出租,每年的租金收入也无法补偿同期产生的财务及维护成本,且厂房自2013年建成使用以来从未提高房租,租金标准为:一层8元/㎡/月,二至三层6元/㎡/月,四层5元/㎡/月,六层4元/㎡/月。

为了更加有效利用要素资源,优化土地厂房要素资源的配置,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建投公司对现有厂房进行租金评估,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在不高于租金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行厂房租金标准,调整后租金标准为:一层11元/㎡/月,二至三层8元/㎡/月,四至六层6元/㎡/月

二、相关政策补助

根据2021年《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开发区财政局对租赁经开区国有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实行租金奖补政策,即年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年度实际支付租金不同比例的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可返还年度实际支付租金90%。在此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大部分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并未增长,部分企业租金甚至低于涨价之前的房租,企业得到了更大的优惠。

为了配合管委会做好奖补工作,建投集团将原租赁合同三年一签变更为一年一签,对工业承租企业年税收不到50元/ m²,租期满一年后,不再续租。

根据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企业按年度支付租金,合同年租金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的,租金可半年缴纳一次。疫情发生后,建投公司根据承租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宽限期限,较困难的承租企业可按半年支付。

感谢您对开发区建设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开发区的建设,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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