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205-00333 | 组配分类 | 学前教育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17:04 |
发布文号 | 教行〔2022〕35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安全接送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幼儿安全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幼儿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安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接送幼儿准时入园和离园。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需委托他人接送,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或行为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幼儿。委托接送前要将被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幼儿之间的关系告知幼儿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家长或监护人均不得陪送幼儿进入校园。如遇恶劣天气,低年级幼儿确需家长进入校园接送的,经园方同意,接送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持幼儿接送卡,一人一卡并扫安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园内,且只能在进入大门后的第二道门外接送,不得进入教室。
五、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幼儿入园时,应督促幼儿接受幼儿园的晨检。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得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幼儿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无故缺勤、迟到,如有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幼儿园要认真做好缺勤幼儿追踪等相关工作,幼儿返园要提供相关材料后方可入园。
六、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非必要一律不得进入校门,确需进入的须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入园。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七、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八、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或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九、各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通知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园所安全稳定。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