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36D/202212-00023 | 组配分类 | 执法依据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2 09: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通报,情况,整改,问题,行为,发现,违规,三条,落实,书面,违法,制发,突出,有关,制度,定本,案卷,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执法依据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审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审计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并责令整改的制度。第三条局综合法规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第四条定期通报下列行政执法问题: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2.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3.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5.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五条每半年通报一次行政执法情况,遇有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即时通报。第六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时,应当书面制发 |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并责令整改的制度。
第三条局综合法规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
第四条定期通报下列行政执法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2.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3.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
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5.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五条每半年通报一次行政执法情况,遇有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即时通报。
第六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时,应当书面制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七条被通报科室(中心)应在通报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通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