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205-00056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09: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费用,计入,研发,高新技术,税务,认定,规定,不能,文件,公告,企业,后期,申报,总局,年第,按照,作为,这些,成本,重新,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研发过程中产出了少量的产品,企业将少量的产品对外销售,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对应的把归集的研发费用结转至成本,请问该费用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能否作为“研发费用”?可以参考哪些制度文件?“的回复 | 内容概述 |
经咨询税务部门,没有文件规定这些费用在申报高企时不能作为“研发费用”。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且计入成本的研发费用后期是不能再重新计入研发费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通知公告”栏“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316/list_zcwj.shtml”中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