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204-00212 | 组配分类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14: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宁国市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51号)文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2年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2022年全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15个(含上年度延续有效岗位158个),具体岗位包括: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公益性岗位征集条件
1.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可向市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宁国市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的工资和超出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征集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进行网上岗位申报,纸质资料递交到市人社局。提供资料如下:《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五、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715元)给予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