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211-00093 | 组配分类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8 15: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领域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领域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 内容概述 |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条件程序1行政许可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1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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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