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207-00015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09: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解读人:陈婷婷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51-63623535
现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21年7月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以来,全省现已累计办理免罚1000余件,受到了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在此基础上,我处会同省综合执法局接续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列为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1 3”工作体系重点任务之一,并已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2022年“全省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探索实施“承诺轻罚”制度,是改变过去“执法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旨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主体合法守信经营,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我厅着手启动“承诺轻罚”制度起草,面向各市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书面调研,梳理形成了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和实施程序的初稿。2022年1月,先后赴铜陵、芜湖开展实地调研,收集修改意见10余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8日-3月18日,经书面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类反馈意见30余条。3月24日,结合各类反馈意见,逐一研究斟酌、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了省司法厅的意见,经集体决策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承诺轻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承诺轻罚”的内涵。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进行处罚的制度。
(二)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明确了“承诺轻罚”制度4个适用条件及具体案件办理程序,特别要求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法规宣传,督促抓好违法行为整改。同时,在坚持承诺轻罚、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对屡罚不禁、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里,即在承诺轻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三)编制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考虑到“承诺轻罚”制度在行业内外尚属首次,本着审慎原则,结合基层执法实际,依托部省共建执法系统,主要梳理形成了40项高频执法事项,形成了《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作为全省普遍适用依据。后期,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及执法需要,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四)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及适用条件开展执法,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程序规范、依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