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003-0007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0 09: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药品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及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市医保局起草,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本制度的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宁国市医保局。采价定点单位为宁国市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
五、主要任务
药品价格采集内容按采报价定点单位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采集。
监测药品种类和规格的确定。按照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量较大的常规药品确定监测药品种类及其规格,为确保监测药品价格变化的可比性,监测药品种类和规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宁国市医保局将根据市场零售常规药品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监测药品采集种类及其规格,统一公布。
六、创新举措
为有效利用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合理引导消费者消费,宁国市医保局对以上定点监测药店上报的药品价格信息按月定期在宁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适时通过《今日宁国》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发布。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责任到位,提高药品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采报价定点单位要确定一名药品价格信息员,按照价格监测月报统一表格上报,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级统筹工作需要,加强医疗保障行政、经办机构和技术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信息系统配置和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