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07-00154 | 组配分类 | 医疗服务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8 16: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尔康,宁国,机构,医疗,花园村,公告,特此,注销,精神病,执业,梅林镇,管理,条例,许可,卫生,医院,安徽省,代表人,记号,通知公告,医疗服务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公示公告】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 内容概述 | 因宁国卫尔康精神病医院(地址:宁国市原宁国市梅林镇花园村花园小学;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929834188116A5202)法定代表人申请,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宁国卫尔康精神病医院予以注销,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18日 |
因宁国卫尔康精神病医院(地址:宁国市原宁国市梅林镇花园村花园小学;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929834188116A5202)法定代表人申请,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宁国卫尔康精神病医院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