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207-00044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2022-07-19 16:0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住房保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过宁国市政府网站和宁国论坛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市物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企业建库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名称: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企业名录库;
2.地点:宁国市;
3.范围: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土建、消防、电梯等项目的维修、更新、改造。
二、申报入库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2.具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书;
3.企业征信良好;
4.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不良行为、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的“三无证明”);
5.自愿遵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监督和相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的约束。
6.施工企业仅限法人单位申报入库。
三、报名审核
(一)申请报名。企业须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资质涉及的安全施工许可证;(4)企业征信证明;(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施工企业提供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即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不良行为、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7)法人代表身份证;(8)承诺书(质保期、质量、安全等)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
(二)资格审核。市物管中心对报名企业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企业法人不能到场的,须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结果公示。审核完成后,市物管中心将符合入库企业名单在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建档入库。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物管中心与入库企业签订企业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入库档案。
四、近两年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或年检未通过的;
2.二年内因欠薪、逾期支付工程款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
3.二年内因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4.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未满二年的;
5.承接违法施工任务;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动态管理制度
(一)对入库企业实行诚信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名录库清除:
1.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企业或个人与其他方相互勾结,骗(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一年内被投诉二次及二次以上且未妥善解决或协调解决投诉的;
4.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或因经济纠纷等其他问题在工商税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询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
5.维修项目中选企业无理由拒绝承接维修项目或无理由拒绝承担指定的应急维修项目超过两次的;
6.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外地企业在本地相关部门备案有效期过期6个月(含)以上的;
7.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且有意隐瞒的;
8.施工企业的结算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工程量、工作内容严重脱离工程实际;虚报材料价格,大幅度超过市场价格的,或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20%的;
9.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10.其他因素不宜再入选名录库的。
(二)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企业名录库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三)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建库单位。
七、报名时间、地点
在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宁国论坛公告。
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址:市民之家三楼维修资金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4032467
附表: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企业备案表
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