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206-00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09: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坚决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宁国实际,实施稳主体、扩投资、促消费、保就业专项行动,支持市场主体降本减负、稳岗用工,精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完成全年目标。
一、实施稳主体专项行动
1. 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确保留抵退税和基层“三保”平稳有序。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并纳入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内容。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各部门滞留时间长、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效益低下的财政资金进行收缴盘活,其中中央资金收缴期限2年、省级资金1年、本级资金未使用完的当年收回。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确保财政资金用得又快又好。(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3.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项目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等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4. 提速提效落实惠企政策。在前期梳理汇总的《惠企政策清单》基础上,根据各级各类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发布,通过宁国发布、宁国电视台、联企干部、报纸论坛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高企业的知晓率。按照“谁出台、谁兑现”“谁签订、谁兑现”原则,探索“免申即享”“即报即享”等方式,及时兑现五大倍增、抗疫助企等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惠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落地效益和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
5.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由人民银行结合上级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按同口径再配套给予3‰的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牵头单位:人行、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地方法人银行)
6. 发挥政策性担保融资作用。在我市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执行期间(2022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融资成本,对宁国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对园区企业开展“园区贷”,贷款利率为合作银行提供的优惠利率,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减免。对“科技贷”“园区贷”企业贷款期间亩均税收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的,给予贷款利息2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亩均税收累计增加数每增加1万元补助比例递增10%,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对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金支持且担保费率在1%以下,财政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人行;责任单位:产投集团、商务局)
7. 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在我市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执行期间(2022年4月28日至6月30日),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单户中小微企业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年期10%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仅限享受一次。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牵头单位: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
8.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房租。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
9. 畅通企业物流运输。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保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县乡村道路畅通,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过境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来宁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货运车辆落实闭环管理。对客货运司机全面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牵头单位:交运局、经开区管委会、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扩投资专项行动
10.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政府交办、领导督办、部门领办和办结销号“三办一销”制度,实行全程跟踪、落实问效,按照城市建设、乡村振兴、工业发展3大类,专班调度、专项推进160个市级重点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力推进宣绩高铁、宁国-安吉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尽快启动宁国抽水蓄能电站、杨山互通、G329小汪村至梅林段、西北外环一期、宁旌高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龙潭抽水蓄能电站、万家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项目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1. 加大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扎实开展招商提质年活动,加强专业化、专职化招商队伍建设,强化项目预审和合同约束,围绕主导产业绘好现状图、全景图,编制企业库、项目库,灵活运用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以商招商、商协会招商等方式,招引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头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力争新签约3亿元以上项目40个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个,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招商合作中心、经开区管委会)
12. 加大项目谋划争取。在前期项目谋划的基础上,抓紧谋划一批专项债、企业债、EOD、RETIS等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抢抓政策窗口期,积极对上申报争取。(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财政局、交运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科技局、安材学校、港口镇、市属国有企业)
13. 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专项债项目资金额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保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使用增量土地的,支持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省级以上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未能纳入清单的,从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线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自用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14.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最新的公积金管理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20%。企业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贷款20万元。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给予50元/人/月给予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政策,对于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宗土地成交价款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的不支付利息,3个月以后支付的,受让人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单宗土地成交价款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的不支付利息,6个月以后支付的,受让人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有条件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且形象进度达地上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总层数为3层及以下的低层房屋形象进度需达主体结构封顶)。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宣城市公积金中心宁国管理部)
三、实施促消费专项行动
15.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公寓),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5%给予财政补贴;属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含公寓),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房屋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出售转让。(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委)
16. 开展“皖美消费畅享宁国”消费促进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开展,面向所有在宁消费群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首轮投放500万元,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适时开展多轮投放。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的对象为宁国市域内餐饮、酒店、3A级以上景区、民宿、影院、KTV、零售行业经营单位。(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支持旅游业发展。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承接疗休养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牵头单位:文旅局、总工会)
18. 减轻消费贷款偿还压力。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人行、银保监组;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四、实施保就业专项行动
19. 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在省、市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和到岗任务基础上,新增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原来2000元提高至2400元。鼓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再自行开发青年(高校毕业生)短期临时性就业见习岗位200个(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岗位参照就业见习政策和流程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2400元/月(其中市财政承担每人每月1800元),市财政再按照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指导费和相关保险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教体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吸引外地人员来宁务工。首次自行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满6个月,再增加500元/人奖励;工作满1年,再增加1000元/人奖励。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首年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其中,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介绍成功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对于年度内累计为企业解决用工100人以上的,另外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对于来自疫情发生地、所有市域外来(返)宁人员,向我市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者入住酒店(宾馆)主动报备,接受统一安排配合落实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费用由政府承担。(牵头单位:人社局、卫健委;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 加强职工住房、医疗等保障。高校毕业生来宁国就业人员(2020年以来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外来就业人员(非宁国市户籍),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度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 元/平方米一次性安家补贴。属于技能人才的,可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标准兑现住房补贴。享受补贴的房屋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出售转让。加大公租房规划建设,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改善员工住宿条件。对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无法入住政府部门或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确需在外租房的,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租房补贴。支持企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宁国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其就医住院的个人负担,对为企业新招用的首次来宁务工人员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的出资个人或企业,3年内给予互助金全额补贴。(牵头单位: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人社局、总工会;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委)
22.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鼓励户籍为宣城市外初中起点学生就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职业教育补助。鼓励高中起点学生就读我市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宁国专业学院,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职业教育补助。(牵头单位:安材学校;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
23. 鼓励返乡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对首次返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就业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给予24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补贴期限1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 扶持特困行业企业开展留工培训。参照缓缴社会保险费特困行业企业范围,对我市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特困“四上”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市财政按3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文旅局、商务局、交运局、财政局)
本措施由发改委会同牵头市直单位负责解释,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附后)。本措施所述各项奖补条款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措施除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部门咨询电话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部门咨询电话
政府办:4036046 财政局:4110033 税务局:4037156
经开区管委会:4189678 科技局:4113727 交运局:4011132
卫健委:4035026 住建局:4033020 发改委:4016220
商务局:4016062 总工会:4017498 文旅局:4106073
人社局:4017360 人 行:4022659 银保监组:4021517
经信局:4036050、4036752 安材学校:4183967
招商合作中心:4189660 农业农村局:4022560
自然资源规划局:4012790
宣城市公积金中心宁国管理部:411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