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202-00080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11:1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市发改委行政强制目录,行政强制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行政强制目录 | 内容概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