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4-0008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2-04-29 16:4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B4M1B 石春香 宁市监处罚〔2022〕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超市货架上发现11袋“法丽滋”抹茶慕斯巧克力味曲奇(净含量40克/袋),生产日期是2021年02月05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36袋“达利园”小面包(净含量20克/袋),生产日期是2021年8月27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1袋“法丽滋”抹茶慕斯巧克力味曲奇(净含量40克/袋),36袋“达利园”小面包(净含量20克/袋)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4272 2022/4/1 2099/12/31 2023/4/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4/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华都购物中心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XWL1L 唐小龙 宁市监处罚〔2022〕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021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函,投诉举报宁国市华都购物中心购买的黄山烧饼的包装标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的“启军”农家锅巴,商品条码6971157420819,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已于2020年10月27日注销,该涉案产品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
2、处罚款3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3216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21600 2022/4/2 2099/12/31 2023/4/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购物广场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544817948 汪时建 宁市监处罚〔2022〕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022年1月7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函,投诉举报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购物广场经营的6枚盒装皮蛋的包装标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和经销商品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和经销商品冒用他人商品条码,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1.8元;
2、处罚款3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3011.8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01180 2022/4/6 2099/12/31 2023/4/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A16P1Y 吴继林 宁市监处罚〔2022〕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蒜蓉辣酱5袋,超过保质期的盛峰酱菜4袋;
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900 2022/4/14 2099/12/31 2023/4/14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4/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举子之家便利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0EQ461 李月莲 宁市监罚字﹝2022〕 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2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宁城南路52号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举子之家便利店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冰红茶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康师傅冰红茶;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300 2022/4/12 2099/12/31 2023/4/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4/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海哥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8MR4B 李双海 宁市监处罚〔2022〕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22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正常经营的宁国市海哥蔬菜批发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其经营的红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37.39元;
2、处罚款5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5137.39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13739 2022/4/12 2099/12/31 2023/4/1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1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多味包子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2G8U38 胡开伟 宁市监处罚〔2022〕1-9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宁国市多味包子店制作的甜馒头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批次为2022/1/5生产,共1KG。经检验,该批甜馒头精纳(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元整;
3、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0.500000 0.000800 2022/4/19 2099/12/31 2023/4/1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品源特色汤包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L8H756M 陈国和 宁市监处罚〔2022〕1-35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受检单位宁国市品源特色汤包店制作的甜馒头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批次为2022/1/5生产,共0.7KG,8个。经检验,该批甜馒头糖精纳(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元整;
3、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0.500000 0.001700 2022/4/18 2099/12/31 2023/4/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BJXW5M 程广全 宁市监处罚〔2022〕1-33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程广全制作的甜馒头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批次为2022/1/6生产,共0.7KG,8个。经检验,该批次甜馒头糖精纳(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整;
3、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5元整,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500 2022/4/21 2099/12/31 2023/4/2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梁氏冻品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KJ139H 梁 盛 宁市监罚字﹝2022〕2-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新西兰进口带骨牛背肋排(3.5公斤)
2、处罚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014000 2022/4/18 2099/12/31 2023/4/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尚品易购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D0P538 夏青山 宁市监处罚〔2022〕7-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2022年0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超市货架上发现4盒“蜡笔小心”牌一杯布丁,生产日期是2021年05月24日,保质期9个月;2盒“蜡笔小新”牌鲜奶布丁,生产日期是2021年04月17日,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均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盒“蜡笔小新”一杯布丁,2盒“蜡笔小新”鲜奶布丁;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133 2022/4/18 2099/12/31 2023/4/1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购物广场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544817948 汪时建 宁市监罚字[2022]2-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32元;2、处以5000元罚款,共计5132
元,上缴国库。
0.5 0.013200 2022/4/22 2099/12/31 2022/9/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鲜包工坊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2GE8W 刘昌明 宁市监处罚〔202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22年1月5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其经营的甜馒头进行抽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操作间发现17袋未开封的用于制作甜味馒头的“冉花牌”复配甜味剂(原蛋白糖),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甜馒头添加了不得添加的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范围使用的“冉花牌”复配甜味剂17袋(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元;
3.处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5009.9元。
0.500000 0.000990 2022/4/22 2099/12/31 2023/4/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TT18M 梁红 宁市监处罚〔2022〕1-08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5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梁红生产经营的馒头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十五元(10元/公斤×1.5公斤=¥15),并处罚款五千元(¥5000),罚没合计五千零十五元(5000+15=¥5015),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500 2022/4/24 2099/12/31 2023/4/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THGX0F 何承文 宁市监处罚〔2022〕1-10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6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甜馒头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7元(10元/公斤×0.7公斤=¥7),并处罚款五千元(¥5000),罚没合计五千零七元(5000+7=¥5007)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700 2022/4/24 2099/12/31 2023/4/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爱心馒头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EKK5G 李煜 宁市监处罚〔2022〕1-30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正常经营的宁国市爱心馒头店进行食品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硫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处罚款15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15008元,上缴国库。
1.500000 0.000800 2022/4/22 2099/12/31 2023/4/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茂文包子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AP2DXG 朱茂文 宁市监处罚〔2022〕1-31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正常经营的宁国市茂文包子店进行食品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硫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7元;
2、处罚款5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5007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700 2022/4/22 2099/12/31 2023/4/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包味客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X3TF5M 丁黄福 宁市监处罚〔2022〕1-32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2年1月5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其经营的甜馒头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甜馒头添加了不得添加的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元;
3.处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5006.5元。
0.500000 0.000650 2022/4/22 2099/12/31 2023/4/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36F836 李晏波 宁市监处罚〔2022〕1-34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1年12月30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李晏波生产经营的馒头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建议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九十六元(0.6×160=¥96),并处罚款五千元(¥5000),罚没合计五千零九十六元(5000+96=¥5096),上缴国库。 0.500000 0.009600 2022/4/24 2099/12/31 2023/4/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8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宏润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LU503 胡莲梅 宁市监罚字[2022]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项 2022年3月7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侨隆”淮山薏米糕(无蔗糖)进行抽检。该批次薏米糕: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进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抽样基数是2千克,抽样数量为2千克,销售单价为20元每千克,共购进5千克,抽检时还有2千克被抽样人员全部买走进行检验。2022年3月23日,我局收到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薏米糕因防腐剂和霉菌项目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100元,罚没款合计5200元,上缴国库。 0.510000 0.010000 2022/4/24 2099/12/31 2023/4/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25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兴和百货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32CU5J 舒保华 宁市监罚字[2022]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2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南山办事处中鼎公租房门面11-14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亿航”南瓜切片(南瓜味)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0.68千克“亿航”南瓜切片(南瓜味);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632 2022/4/22 2099/12/31 2023/4/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25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华子批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3K0C7W 张荣华 宁市监罚字[2022]9-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南山西路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华子批发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阿庆嫂火鸡拌面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阿庆嫂火鸡拌面3桶;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800 2022/4/27 2099/12/31 2023/4/2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25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洁家便利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QNKU5A 吴梅 宁市监罚字[2022]9-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南山西路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洁家便利店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苏打天然水和阿庆嫂火鸡拌面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苏打天然水8瓶和阿庆嫂火鸡拌面2桶;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4400 2022/4/27 2099/12/31 2023/4/2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25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国府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NWWW6D 陆云雪 宁市监罚字[2022]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南山西路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国府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金沙河宝宝鸡蛋挂面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沙河宝宝鸡蛋挂面7袋;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5600 2022/4/27 2099/12/31 2023/4/2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1/25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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