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4-00089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2-04-29 16: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示,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程存敏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W9M0F 程存敏 宁市监罚字[2022]1-14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022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程存敏诊所诊疗室内的药架上发现了:标注名称为一次性使用配药针,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30,生产批号181102,生产日期20181102,失效日期20211101,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20172150401,包装盒标注为100支,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剩余86支,上述一次性使用配药针已超过使用期限。建议立案调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失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配药针86支(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30,生产批号181102,生产日期20181102,失效日期20211101);
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290 2022/4/2 2099/12/31 2023/4/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徐晖口腔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6EMAXN 徐晖 宁市监处罚〔2022〕1-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022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徐晖口腔诊所进行药械使用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墙以及存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两个批次的光固化正畸粘接剂,要求该诊所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诊所现场未能提供。建议立案查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警告 警告 2022/4/18 2099/12/31 2023/4/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不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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