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208-00001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14: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回应关切】【安全提醒】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内容概述 | 【回应关切】【安全提醒】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随着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各类病媒昆虫活动频繁,细菌生长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针对季节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疫情防控不放松。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场所通风、消毒,人员测温和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要主动配置“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自觉使用,劝导消费者分餐就餐,防范感染风险,合理提供食谱菜单,倡导绿色环保,开展“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食品选购要谨慎。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特别是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存储条件。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票据。不购买不合规的肉制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制品。不食用不采购发芽马铃薯、野生河豚鱼、野生菌类、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
食物储藏要科学。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时间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食物制作要安全。食物在加工过程中要注意清洁卫生,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避免食品生熟交叉污染。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加工制售生食类、冷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工具容器、设备。
就餐场所很重要。外出就餐或者网络订餐时首先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环境整洁、网络评价较好的餐饮饭店,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和餐饮服务量化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外出就餐应索要发票或收据。烧烤食品原料储存条件不当容易腐败且烧烤加工中可形成苯并芘等有害物质,建议慎食,特别是不要贪吃无证摊贩烧烤。
饮食选择要慎重。消费者切勿采集食用不认识或凭经验认为可食用的野生蘑菇。食用扁豆、四季豆、芸豆、刀豆等菜豆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食用所谓“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食品及易过敏食品。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不过量食用冷饮。
维权意识要增强。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郑重提醒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关、原材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环境卫生控制关,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饮食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