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208-0000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5 09:5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以案释法——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 内容概述 | 【案情简介】2022年7月15日,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乘客投诉,称自己打了一辆出租车,车号为皖P83***,但出租车驾驶员又在中途擅自搭载一名乘客,未经她同意,再计算运费时也没有给她减少。经调查取证:该车驾驶员确实在7月14日搭载一名乘客从中鼎花园到法姬娜小区,中途有一名乘客要搭车,驾驶员在未取得第一名乘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又搭载一名乘客,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处理结果】当事驾驶员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相关规定,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依据《巡 |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5日,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乘客投诉,称自己打了一辆出租车,车号为皖P83***,但出租车驾驶员又在中途擅自搭载一名乘客,未经她同意,再计算运费时也没有给她减少。经调查取证:该车驾驶员确实在7月14日搭载一名乘客从中鼎花园到法姬娜小区,中途有一名乘客要搭车,驾驶员在未取得第一名乘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又搭载一名乘客,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当事驾驶员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相关规定,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驾驶员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拼载案的违法行为有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的问题,本案中当事驾驶员辩称,在搭载另一名乘客时,曾询问过第一名乘客,第一名乘客当时虽然未同意也未反对,他认为乘客已经同意了,自己被处罚是冤枉的。而投诉乘客明确表示当时驾驶员未征求自己意见自己也未表示同意,后运政执法人员快速行动,调取该出租车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驾驶员当时并没有询问当事乘客,乘客当时也未明确表示同意。
【交通部门提示】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出租车拼载也越来越被乘客接受,两人顺路,共搭一辆出租车,运费共担,即环保又节约成本,但出租车拼载必须要得到乘客的同意,让乘客都得到实惠,如果运费不减少,多数乘客是不同意拼载的,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出租车驾驶员应该规范运营,不得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做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