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208-00017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8 08: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市长热线】关于医保报销问题 | 内容概述 |
问:来电人因病毒性感冒7月1日起一直在宁国市人民医院内吊水,共花费约800多元,后咨询医院工作人员此花费能否进行医保报销,工作人员称不可以,来电人对此表示不理解,现咨询原因。
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2〕3号文件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宣城市域内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达800元以上部分,可以按比例报销。
宁国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如政策范围内费用达800元以上,可报销部分按50%报销,退休职工提高5%。
如有需要,可以关注“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我局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及如何计算报销费用等医保政策知识,曾在公众号上发布过详细文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