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208-00025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8-22 11: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回应关切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梅林镇2022年7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 内容概述 | 梅林镇2022年7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
1.来电人反映:来电人是梅林镇阳山村桂花组45号村民,反映村干部不让其养鱼,要将其鱼塘填埋,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表明农村禁止养鱼。
梅林镇: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查,该鱼塘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皖政办〔2021〕1号)、《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皖田长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来电人响应号召,积极行动,为守牢粮食安全底线贡献力量。
2.来电人反映:梅林镇沙埠村海峰石子厂2020年征收梅村生产队的山场,需支付其3800元山场费用,但该钱至今未支付到位,现投诉何时支付。
梅林镇:2022年8月1日,我镇组织来电人与沙埠村就来电事项进行协商,就事项解决方案、解决时限予以商议并明确,现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