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208-00037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8 14:5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省医保局起草了《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座谈会商,讨论研究中小微企业划型、医保费征缴、基金运行管理等相关政策口径。在统一医保信息系统政策配置需求,进一步征求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意见的基础上,7月27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明确缓缴期限。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自征缴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费起,可对上述对象缓缴3个月的单位缴费,已缴纳2022年8月职工医保费的单位,可相应顺延一个月。
三是明确补缴期限。缓缴期结束后,缓缴单位需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四是明确“免申即享”。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缓缴名单,纳入缓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是明确权益保障。缓缴期内,连续记录参保职工个人权益,正常划拨个人账户基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继续予以报销。
三、创新举措
一是政策框架统一。全省统一《实施方案》框架体系,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缓缴办法,明确操作流程,确保缓缴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精准直达惠企。我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惠企缓缴政策。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健全数据共享,确保企业精准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待遇持续稳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职工个人参保权益记录、个人账户划拨不受影响。参保职工在缓缴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确保费用“应报尽报”、待遇“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