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3-00515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2-03-16 15:10
发布文号 宁卫健医〔2022〕11号 关键词 防控,疫情,医疗,患者,医院,卫健,服务,管控,健民,就诊,工作,隔离,保障,发热,机构,肺炎,人民,人员,诊疗,孕产妇,部门文件,地方政策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将《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2022年3月15日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2〕6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号)等文件相关

关于印发《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2315

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26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完善疫情条件下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急危重症、特殊群体、慢性病患者等诊疗需求的保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急需的日常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长:何祖文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梁林萍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年旺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李再进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市计生协秘书长

员:朱越友 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谢爱青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院长

杨德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主任

陈小明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朱鑫焱市中医院党总支委委员

健民医院院长

秦天文健民医院副院长

邱照星骨科医院院长

童生元骨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民营医院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如有变动,自行递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朱越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保障日常工作。

三、分级管理、分类救治

(一)分级管理

1.风险等级处于低风险地区期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2.划分为中、高风险地区期间,市人民医院西区发热门诊设为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人员定点就诊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就诊医院),其他各医疗机构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人民群众正常医疗服务保障,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需的就医需求。市人民医院西区要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同时要做好整体腾空预案,发热门诊收治能力不能满足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人员就诊需求时,及时启动预案,对于在院的所有住院病人实行分流,分别统筹由市中医院和健民医院按照各自专科优势接收相关科室住院患者。

3.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宁国市封控管理小区居民医疗服务方案》建立完善管控区和封控区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方案,指定医务人员按片区、自然村负责封控小区医疗服务工作,与网格员建立结对关系,结对医务人员建立日巡查制度,每天对封控小区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进行巡查,定期与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联系对接,了解健康需求。根据医疗需求,由医务人员报请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定点就诊医院就诊。不需要到定点就诊医院就诊的,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安排诊疗服务;需要到定点就诊医院就诊的,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二)分类救治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由专用“120”负压救护车及时转至宣城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具体诊疗流程按照宣城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危急重症患者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处于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危急重症患者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由市人民医院西区发热门诊接诊非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危急重症患者由市人民医院本部、市中医院、健民医院和骨科医院按照服务功能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由市中医院、健民医院和当代妇科医院予以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健民医院和骨科医院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急诊急救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发热等症状患者。处于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市人民医院西区发热门诊接诊。非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市中医院、健民医院发热门诊和港口中心卫生院、甲路中心卫生院、中溪中心卫生院、仙霞中心卫生院、宁墩中心卫生院、骨科医院发热哨点诊室给予及时有效诊治,不得推诿拖延。

4.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处于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由市人民医院西区发热门诊接诊。非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由市人民医院本部、市中医院、健民医院和骨科医院根据服务功能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血液透析患者由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和德瑞血液透析中心提供血液透析服务。

5.孕产妇和新生儿。处于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由市人民医院西区发热门诊接诊,外出就医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1-2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诊疗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诊孕产妇和新生儿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非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由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中医院、健民医院和当代妇科医院接诊,不得推诿拖延。

6.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病情需要科学确定手术时间。

7.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对老年人、慢性病等重点签约对象开展一次全覆盖电话联系,告知基本健康需求获取方式和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的应急处置方式。处于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由网格员配合片区结对医务人员做好小区(自然村)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基础情况登记,分片区负责居民日常配药、健康咨询等医疗需求,帮助患者购买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药物。非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患者的日常管理,要保障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并提供送药上门服务。按照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有关要求,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8.特殊药品管理:处于封控区、管控区或隔离点的使用特殊药品的患者主动与网格员、片区结对医务人员对接,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片区结对医务人员汇总服务范围内特殊药品申报材料,与市卫健委对接,进行材料审核,根据市卫健委审核意见,将药品配送给患者本人。

(三)闭环管理

对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人员需外出就医的社区、村委会或隔离点工作人员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用转运车辆接送至定点就诊医院就诊。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委会或隔离点工作人员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安排专车接回,落实闭环管理。

四、强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各医疗机构要持续严格落实书记、院长管院感制度,高度重视院感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将标准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按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不仅要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还要加强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的管理,及时将发热患者与普通患者区分开来。接诊患者中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要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产房、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通过多种举措,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因为疫情防控采取一关了之、一拒了之、一停了之等一刀切手段,影响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做好疫情防控,是医疗机构日常诊疗的两个方面,要做好统筹推进。

(二)切实加强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期间诊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卫健医〔2022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摆漏洞、补齐短板,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我委将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诊疗服务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措施未落实、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按造成后果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对于已经预约,但确因疫情防控需调整就诊计划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逐一进行电话等形式的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指导患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发挥家庭医生密切联系居民的作用,结合签约服务、健康管理等对辖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重点人群药品保障和健康管理,方便患者有序诊疗、便捷用药,减少赴医过程中的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保持值班值守到位和绿色通道开放到位,确保有紧急情况时,能打得通、联系上、找到人、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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