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208-00066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09: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收养登记证,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新生儿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5.《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6.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7.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