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209-00124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08: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政策性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二、照料护理标准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半护理429元/月、全自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半护理429元/月、全自理57.2元/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月、半护理286元/月、全自理42.9元/月;
三、执行要求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1〕85号)同时废止。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