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杨怀兵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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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3****4013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7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2年8月28日,当事人杨怀兵在宁国市宁墩路老刘排挡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凳子等),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罚款 |
2022年8月28日,当事人杨怀兵在宁国市宁墩路老刘排挡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凳子等),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杨怀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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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
2022/08/2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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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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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31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78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8月30日08时40分,当事人黄河在宁国市宁城北路联通大厦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8月30日08时40分,当事人黄河在宁国市宁城北路联通大厦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河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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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
2022/08/3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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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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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421126****633X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7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2年8月27日19时,当事人姜林林在宁国市人民路大唐盛世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沙发、木头、生活垃圾等),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罚款 |
2022年8月27日19时,当事人姜林林在宁国市人民路大唐盛世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沙发、木头、生活垃圾等),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姜林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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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
2022/08/30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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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赛梅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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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22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80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9月1日10时40分,当事人周赛梅在宁国市滨江御城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9月1日10时40分,当事人周赛梅在宁国市滨江御城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赛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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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
2022/09/0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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