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01T/202209-00003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5 18: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主动回应】文明交通: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 内容概述 |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们的交通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重大。“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是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共同心愿,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希望各位家长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创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1、在日常生活中要对孩子言传身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好孩子们的表率。尤其在接送孩子途中,要时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规则,以自身的言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2、积极配合、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主动参加交通者志愿活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争做交通安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3、驾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要注意行车安全,行经学校周边须降低车速,有序通过,不得防碍学生正常上放学秩序,要在指定区域内停车接送,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在学校门口随意停车。
4、家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杜绝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超硬会、随意掉头转弯、闯红灯、抢黄灯、分心驾驶、不按规定让行。驾驶摩托车须戴好安全头盔。
5、家长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杜绝逆向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抢道行驶、随意转弯、超速、违法载人、骑车拨打电话、并行聊天等行为,驾驶电动车须戴好安全头盔, 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6、教育孩子步行须走在人行道内,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做到“一让二看三通过”,不翻越、损坏交通设施,在道路上不追逐、不嬉戏、不打闹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放学”,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真诚希望每位家长从我做起,发挥“大手拉小手”作用,做好孩子的榜样,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携手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宁国市公安局
宁国市教体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