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109-00144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09: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审批目录和流程图,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2021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工商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以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外)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宁国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申请表》;
2、申请期限范围内的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计划;
3、申请岗位职工考勤记录或工资花名册;
4、申请岗位职工名册、劳动合同;
5、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相关的工资支付制度及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四、审核办理(审核期限: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
1、承办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2、领导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3、对重大问题的核准,应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4、审批通过及未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准的《企业实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的批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本市范围内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申请筹备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须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投资数额、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2.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姓名、住址;
3.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明;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设立批准书;
2.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对照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对筹建过程及结果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4.学校章程;
5.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他资产所有权变更有效证明);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四、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审核办理时限:申请筹备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审核办理结果:同意筹备设立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同意筹备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之维权途径。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之维权途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般3—5年,由审批机关按办学实际确定。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服务指南
受理范围:本市范围内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申请单位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及申请书各1份并盖章;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1份(盖章);
3.固定服务场所(固定招聘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固定(招聘)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证明1份(盖章);
4.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学历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
5.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6.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1份;
8.法律、法规及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审核办理: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