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安排 |
实施主体 |
立项依据 |
绩效目标 |
1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1439.78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8号)。 |
用于实施农村低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2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331.81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 |
用于实施城市低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3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
1575.98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 号)。 |
用于实施农村特困供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失能及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 |
4 |
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费用 |
249.75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 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 号)规定,将当地政府设立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民社救字〔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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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敬老院兜底能力 |
5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545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2】6号)、市政府681号收文批示、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6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61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于 2010 年 1 月 18 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 号)文件规定:从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已享受生活救济的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职业制武装民警)的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中央和省里政策规定,以及当地财力和群众生活水平,自行确定生活救济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由各市县(区)财政负担。 |
保障精简退职、三老人员、麻风病等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
7 |
市社会(儿童)福利在中心政府购买服务 |
110.48万 |
宁国市社会福利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70号) |
提升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及孤残儿童供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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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职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险经费 |
1167.12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15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发〔2011〕33号)、《宁国市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办法》 (宁办发〔2019〕15号)、《关于建立 “六定”工作机制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21〕51号) |
保障全市 18 个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
9 |
社区办公及服务群众经费 |
180万(另有 90 万元通过乡镇财政安排) |
宁国市民政局 |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15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印发的《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民办字〔2017〕97号) |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保障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
1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416.16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减轻重残家庭照护压力;着力解决低保家庭中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减轻家庭生活压力。 |
11 |
惠民殡葬奖补资金 |
325万 |
宁国市民政局 |
《关于印发宁国市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20】29号) 、《关于印发宁国市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费用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 【2012】7号)、《2014年8月19日第13号市长办公会纪要》。 |
对我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取得居住证)死亡后在公墓集中安葬的进行奖励,鼓励集中安葬,有效引导新增骨灰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推动生态节地安葬,对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进行奖励 |
12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 |
117.6000 |
宁国市民政局 |
《宁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宁综治办【2016】32号) |
对全市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三级以上患者,由综治、公安、民政、卫计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实施有奖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