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05-00150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10: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
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答复如下:
一、保护区划定情况
2015年,我市首次对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2020年,根据新的保护区划分要求对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划分,2021年新增梅林镇小新安取水口。截至目前,全市已划分保护区的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18个。18个水源地均绘制了矢量图,设置了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其中月亮湾水源地、中溪镇水源地和宁墩镇水源地等“千吨万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均建设了围栏。
二、环境管理与治理情况
一是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近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制度》等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5个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其他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三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对选址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四是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印发了《宁国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秘〔2021〕2号),同时配备的吸油毡、拦油锁等应急物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