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3-00185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3-29 16:4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信息来源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内容概述 序号行政职能运行环节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受理环节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可能通过吃请、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序号 行政职能 运行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受理环节 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可能通过吃请、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可能疏忽或故意隐瞒有关问题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1、统一在宁国市市民之家环保窗口受理,明确受理条件和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风险流程,规范行政行为;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并进行技术评估;健全多级审查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审批决策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环评文件须进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网上全文公开环评文件,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分管领导 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
承办、决定环节 一些单位为使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审查,可能向相关人员行贿。经办人员可能审查把关不严,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压而不批;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
2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环节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收受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3.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承办、决定环节 收受好处,违规办理,可能产生应予审批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后果。
3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受理环节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收受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3、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分管领导 总量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
承办、决定环节 收受好处,违规办理,可能产生应予审批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后果。
4 防治污染的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受理、承办、决定环节 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为尽快获得许可证,有可能会对材料审批者送礼或行贿,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受理项目,并通过审批。 1.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5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6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7 对违反环境质量、污染物监测及管理类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8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9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0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1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2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3 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4 对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5 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6 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7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8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19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0 对违反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1 对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2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3 对未按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或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备案或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同意进行环境恢复或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备案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4 对产生污泥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处理、处置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5 对违反放射性污染环境管规定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6 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7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调查、处罚环节 在调查处罚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8 查封、扣押 调查、处罚环节 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按要求进行查处。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29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调查、处罚环节 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按要求进行查处。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30 代履行 调查、处罚环节 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按要求进行查处。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31 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备案 受理、承办、决定环节 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导致夜间施工核准未按规定审核。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32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调查、处罚环节 环境违法行为不按要求进行查处。 1、实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局务会审查制;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
3、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开展环境现场监察;
4、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5、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3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受理、承办、决定环节 备案过程中不按要求、程序进行处理 1、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受理;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34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受理、承办、决定环节 在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时吃拿卡要等。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等制度。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35 财务管理 办理环节 违规报销、发放福利、津补贴,设立小金库、账外账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经办、审核、审批;
2、严禁设立小金库。
分管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
36 项目采购 办理环节 违反规定,借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制定内部管理办法;
2、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采购;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分管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
37 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发放 办理环节 容易出现讲人情、虚构、套取等行为 1、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分工负责、集体研究;
2、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分管领导 财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
38 干部人事管理 办理环节 未按规定进行考察,党组集体研究推荐提拔干部;考核中不按程序开展测评评议;档案管理混乱 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2、严格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3、严格执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4、严格档案管理制度。
分管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
39 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 办理环节 在监测中伪造、修改数据,为请托人出具虚假报告 1、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
2、强化廉政教育学习
分管领导 监测站负责人、工作人员
40 环境信访投诉处理 办理环节 拖办、延办、处理不公 1、依法严格执法
2、加强督查督办
分管领导 宁国大队负责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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