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69D/202209-00077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15: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土地与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法定公告 |
信息来源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西津街道2022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内容概述 | 2022年西津片区征收征迁工作参照2022年市政府下发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2〕9号)、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市于2022年5月11日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2〕9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 |
2022年西津片区征收征迁工作参照2022年市政府下发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2〕9号)、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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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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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征补公告〔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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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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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5月11日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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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征预公告〔2022〕9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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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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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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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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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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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街道双龙村、独山村;西津街道潘村村;河沥溪街道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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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社区、用反村村、高合社区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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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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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0.6087公顷,其中农用地9.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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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建设用地1.0098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具体见《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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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现状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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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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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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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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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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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乡镇 |
被征地村组 |
区片补偿标准 |
征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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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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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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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街道 |
双龙村、独山村 |
I ( 48200 |
元/亩) |
9.5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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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津街道 |
潘村村 |
I ( 48200 |
元/亩) |
0.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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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沥溪街道 |
蔬菜社区、阪村村、 |
I ( 48200 |
元/亩) |
1. 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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篱合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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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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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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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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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工作的通知》(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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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21〕9 |
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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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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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号)相关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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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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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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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宁国市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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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规〔2016〕9号)及《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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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宁政办〔2016〕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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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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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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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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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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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向南山街道办事处、西津街道办事处和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