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085 | 组配分类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15: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内容概述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无户口人员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