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089 | 组配分类 | 姓名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15: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姓名变更、更正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姓名变更、更正 | 内容概述 | 姓名变更、更正 |
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3.办理流程;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人提出更改姓名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所需材料;1、变更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