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091 | 组配分类 | 暂住登记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15: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暂住登记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暂住登记 | 内容概述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一)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身份证等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