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108 | 组配分类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15: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操作指南 | 内容概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操作指南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梅林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方式:0563-12315
咨询方式:0563-4601949
审查标准:检查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变更内容和提供材料是否一致。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 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 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条件: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内容之一发生变更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公安部门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 14〕23号)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经办机构提供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 14〕23号) |
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办结事项;5、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