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207-00215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2-07-08 11:0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招生政策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宁国市津河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及《宁国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入学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招生入学对象小学部:我校片区内2016年8月31日

宁国市津河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及《宁国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部:我校片区内2016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部:我校片区内2022年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招生入学范围及条件

1.招生范围

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2.学校划片

小学部:火车站起--迎宾路以东--宁阳东路以东以南--长乐路以东--皖赣铁路线以西区域。

初中部: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东风路以东--北园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

3.入学条件

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4.登记办法

小学部:适龄儿童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产权证明、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到学校登记;

初中部: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凭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户口本、小学完成证书到学校登记

5.政策性入学

如: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招商引资投资者、引进人才、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及满一年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等人员子女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⑥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 其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⑧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6.其他特殊情况具体要求

①关于房产证的要求,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房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2年入学依据的房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就读(指201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

②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

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符合条件房产入学,想凭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入学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可以认可;户口不在片区,也提供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需提供连续两年的水电费、电视费等交纳凭证、办事处和村组证明,另外学校还要上门 明察暗访 是否属实,查城区是否还有其他房产;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

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③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

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④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

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实际上是以户口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①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②入学对象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③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④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5年内无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同时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

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入学对象抚养权给另一方,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入学对象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抚养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上述1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予认可。

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

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想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已购买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以祖辈房产入学。

离异家庭的子女就学: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离婚(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以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权一方的房产入学。有抚养权一方的法定监护人,其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变更抚养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⑤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学处理

城区无房户或住门面房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规定而无法入学的,可由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统筹学校入学。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今年为7月21日)。

四、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如中途要求转回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片区内有房产,且符合相关入学规定;

2.学校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房产证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接收。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成立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长:盛敏晖

副组长:汪国荣、骏、邵双林、蒋红伟、蓝红英、程

(二)招生工作组

长:汪国荣、蒋红伟

员:邵双林、程刚、金长宏、孙俞芳、健、朱友根、林、严剑敏、李洁丽、张晓民、程慧、陈思茹、俞兆静、孙成菊、凤凡、朱素萍、申昌林、郑华、张家勇、桑国冬。

工作组设六个办事组:

1.政策咨询宣传组:

汪国荣、邵双林、蒋红伟

2.登记审核组:

①初中部登记窗口:

窗口1——组长:金长宏

成 员:健、申昌林

窗口2——组长:刘

俞兆静、郑

窗口3——组长:孙俞芳

员:张晓民、张家勇

②小学部登记窗口:

窗口4——组长:严剑敏

员:孙成菊、程

3.实地查访组:

骏、程刚、朱友根、凤

4.资格审核组:

金长宏、孙俞芳、严剑敏、朱素萍

5.档案管理与信息录入组:

健、桑国冬、陈思茹、朱素萍

6.后勤保障组:蓝红英、李洁丽

7.纪检监督组:

刘永胜(宁国市政府督学)

盛敏晖(宁国市津河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①窗口登记组:严格按主管部门划片范围及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生登记,认真做好各种原件的审核、收取、分类、记录和保管工作。指导家长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按时清点并上交新生档案。

②咨询宣传:负责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程序、开学事宜等问题的解答,做好登记、审查等窗口的引导工作。根据招生领导组统一布置,做好招生前期舆论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专门电话,负责招生期间的文档制作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招生期间的相关联系工作。

③后勤保障:负责招生用品的购置和各工作组工作场所的落实,做好招生后勤保障工作。

④档案管理:负责招生档案的管理,建立明细档案台账,完善档案交接和出入手续,根据领导安排,查找有关档案。

⑤资格审核组:对初审登记的入学对象进行复审核查,并将房产和户口信息分别登记造册报教体局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审核。

⑥实地调查组:对入学对象提交的房产证、户口本等信息有疑义的或主管部门审查反映不实的进行实地二次核查。

六、招生入学程序及时间安排

7月3日前:学校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7月4日-5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7月6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7月18日-21日: 片内学生预登记;享受政策入学人员子女到教体局预登记,送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教体局。

7月22日-25日:学校审核材料;统筹学校自主招生预登记。

7月27日- 29日:预录取名单公示。

8月2日- 3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报名。

9月1日:开学。

9月5日-6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7日-9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4日-16日: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本方案由宁国市津河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定。

七、学校招生相关电话

初中部招生咨询电话:13956564032(汪老师)

13865369780(邵老师)

小学部招生咨询电话:13965664424(蒋老师)

13956604202(严老师)

宁国市津河学校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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