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209-00049 组配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9-21 16:5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审批
信息来源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导航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设立宁国市宏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设立宁国市宏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宁国市宏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批复

褚维凤:

你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宁国市宏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洪家旺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188120220010

此复。

宁国市财政局

2022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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